新疆地处中国西北、亚欧大陆腹地,自古以来就是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通道和枢纽,也是多种文明和宗教的传播汇聚之地。在多种文明中,中华文明是新疆地区自古至今从未中断的文明体系。在中华文明怀抱中孕育的新疆各民族文化,经过历代发展,同中原文化的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加强,包容互鉴,深度融合,成为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与中原文化一起,共同铸就了多元一体、灿烂辉煌的中华文化。
长期以来,“三股势力”大肆渲染错误历史文化观,恶意夸大文化差异,妄图割裂新疆各民族文化同中华文化的血脉联系,挖断各民族文化生命之根。历史证明,新疆各民族文化始终与中华文化血脉相连,息息相通。新疆各民族文化始终扎根中华文明沃土,在中华文化怀抱中形成发展,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中华文化是中国各民族文化的深厚土壤,离开了中华文化,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都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新疆各民族文化与伊斯兰文化不是同源,也不是继承关系。以维吾尔族为例,作为中国一个有着悠久历史文化的民族,其文化源自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中华文化。早在接受伊斯兰文化之前,维吾尔族文化早已在中华文化沃土中生根发芽,枝繁叶茂。伊斯兰教传入新疆后,维吾尔族对伊斯兰文化既有抵制,更有选择性吸收和中国化改造,从而形成维吾尔族伊斯兰文化鲜明的本土化、民族化即中国化的特点。一些人别有用心地鼓吹维吾尔文化就是伊斯兰文化,其目的就是要阻止伊斯兰文化本土化、中国化进程。新疆各民族必须坚决抵制文化上的“去中国化”错误倾向,遵从历史,强化中华文化认同意识,把中华文化作为情感依托、心灵归宿和精神家园。
中华文化认同是新疆各民族文化繁荣发展之基,历史告诉我们,新疆各民族文化与中华文化融入紧密时就繁荣灿烂,融入受阻时就暗淡无光。只有坚守中华文化之根,不脱离中华文化母体,加强与中华各民族文化交流交融,新疆各民族文化才能生存、发展、繁荣并绽放光彩。民族分裂主义在文化上的主要表现是,刻意渲染和鼓噪本民族文化同中华文化的差异,从国外或宗教中寻求民族文化之根,从根本上否定中华文化的一体性,否定维吾尔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组成部分等历史事实,对此必须高度警惕。
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发展和繁荣新疆各民族文化的历史必然。西汉统一新疆后,汉语成为官府文书中的通用语言文字之一。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不仅促进了新疆和中原地区文化的交流交融,也推动了新疆各民族文化的发展和多元一体中华文化的发展。维吾尔族文化发展史表明,凡是多语并重、交流频繁的时期,也正是维吾尔族文化勃兴、焕发光彩的时期。在新疆各民族依法坚定推广通用语言文字,是依法治国、强化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的要求,也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必由之路。在依法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同时,要充分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提倡双语和各民族相互学习语言文字。
一直以来,新疆还是多民族聚居和多种宗教信仰并存的地区,一教或两教为主、多教并存是新疆宗教格局的历史特点,交融共存是新疆宗教关系的主流。“三股势力”否认新疆自古以来多种宗教并存的历史,鼓吹“维吾尔族历史上只信仰过伊斯兰教,没有信仰过其他宗教”;鼓吹宗教极端思想,频繁制造暴恐事件,挑战中国政治制度和法律底线,并利用宗教干预群众世俗生活。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正确认识新疆宗教发展演变史,理解和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促进新疆地区各种宗教和谐共存,健康有序发展。
新疆多种宗教并存格局的形成和演变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早在原始社会,新疆地区的居民就已经产生了原始宗教观念,并逐步发展成萨满教。在外来宗教传入前,新疆流行的就是原始宗教和萨满教。公元前4世纪前后,祆教传入新疆。大约公元前1世纪,佛教传入新疆并逐渐发展成为占主导地位的宗教,此后又有道教、景教和摩尼教传入新疆,形成了以佛教为主要宗教的多种宗教并存格局。9世纪末10世纪初,伊斯兰教传入新疆南部地区。接受了伊斯兰教的喀喇汗王朝,于10世纪中叶向信仰佛教的于阗王国发动了历时40余年的宗教战争,11世纪末攻灭于阗,把伊斯兰教强制推行到这一地区。新疆原有的宗教格局演变为南疆以伊斯兰教为主、北疆以佛教为主,伊斯兰教与佛教并立的格局。14世纪中叶起,由于东察合台汗国历代统治者的强制推行,到16世纪初,伊斯兰教为主要宗教、多种宗教并存的格局最终形成,并一直延续至今。
正确认识维吾尔族宗教信仰演变的历史。维吾尔族和许多民族一样,其先民最初信仰的是原始宗教和萨满教,后来相继信仰过祆教、佛教、摩尼教、景教和伊斯兰教等。至今,在维吾尔族传统文化中仍保留着这些宗教的文化遗存。伊斯兰教传入新疆地区后,通过喀喇汗王朝和东察合台汗国统治阶级以宗教战争和行政手段的强制推行,维吾尔族最终改信了伊斯兰教。事实表明,伊斯兰教既不是维吾尔族天生信仰的宗教,也不是唯一信仰的宗教。直到今天,仍有一些维吾尔族群众信仰其他宗教或不信仰宗教。
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是新疆地区稳定繁荣的历史经验。和谐相处、交融共存始终是新疆宗教关系的主流。历史经验表明,在多种宗教并存的新疆地区,只有宗教关系和谐,新疆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才有基础和保障。维护和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必须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各宗教一律平等,决不允许“一教独大”,超越其他宗教而享有特殊地位。维护和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必须坚持去极端化,防范和打击宗教极端势力。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到新疆后,“三股势力”打着宗教旗号,宣扬极端思想和反动主张,煽动和制造暴力恐怖活动,不仅破坏社会稳定,也破坏了和谐共处、交融共存的宗教历史传统。事实表明,宗教极端主义不是宗教,它完全违背了宗教教义,是暴力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去极端化,不是消灭宗教,而是铲除暴力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更好地维护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维护和促进新疆地区的稳定繁荣。
坚持新疆宗教的中国化方向。历史表明,与其所处时代和社会相适应,是宗教生存和发展的内在需求和规律,无论本土宗教还是外来宗教,都必须遵循这一规律。中国的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和天主教,之所以能在中国延续至今并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宗教,就是因为它们在不断与中国社会相适应,在中国化的道路上向前发展的结果。新疆地区的宗教也不例外。比如伊斯兰教,在传入新疆地区后,就沿着中国化的方向发展,经过长期与新疆各民族宗教信仰和文化融合,逐渐成为中国文化的一部分,并表现出鲜明的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宗教的中国化始终在路上。今天,新疆的宗教要坚持中国化方向,就要同中国其他地区的宗教一样,必须在坚持宗教中国化历史传统的基础上,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用中华文化浸润,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价值的阐释,努力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