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出口管制法》,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这凸显了中国政府在逆全球化背景下坚持依法治国、维护贸易公平的决心和担当。
《出口管制法》加强了对贸易安全的维护。冷战结束后,为了履行防扩散等国际责任,中国陆续出台了涉及“核、生、化、导”等物项作为管制对象的6部行政法规。但由于缺乏统一立法,出口管制的执法实践难以统筹兼顾。随着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以及“一带一路”建设的稳步推进,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也在不断加剧。加强海外资产安全保护,从立法层面深入贯彻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总体国家安全观势在必行。《出口管制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出口管制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际和平,统筹安全和发展,完善出口管制管理和服务。事实上,出口管制已经成为各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包括美国、欧盟等在内的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均制定出台了出口管制法。中国正是在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中国对外贸易法律体系,加强对自身产业利益和发展利益的维护。
《出口管制法》彰显了对贸易对等的支持。公平和对等是国际贸易的基础和核心。今年以来,新冠疫情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影响了全球贸易和投资,暴露了现代供应链的脆弱性。同时疫情导致全球失业率飙升,发达国家公共管理脆弱性也被无情揭露。然而政客们绝少内省自身的治理缺陷,反而更倾向于采取民族主义方针,导致现有多边体系提供的宏观选择和努力面临付诸东流的风险,从而直接加剧了全球贸易体系的脆弱性。为了维护国际贸易的核心原则,《出口管制法》明确规定了“任何国家或者地区滥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从而为去年公布的“不可靠实体清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理基础,有力维护了贸易对等原则,使其不致于沦为霸凌的牺牲品。
《出口管制法》促进了对贸易保护的抵制。当前疫情导致逆全球化甚嚣尘上,不但发达国家保护主义攀升,发展中国家对开放市场的看法也发生了逆转。近期发展中国家市场针对外商投资和外国商品的抵制和攻击事件激增,其营商环境进一步恶化,发展面临更艰巨的考验。面对弥散全球的发展风险,中国以立法形式彰显了对开放主义的坚定支持。《出口管制法》关于出口管制范围,法律确保管制物项以及管制主体和行为全覆盖,并引导企业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从而防止极个别“假冒伪劣”产品出口到海外,以维护开放市场的制度环境和文化土壤。
《出口管制法》的颁布不仅仅是为了维护中国自身的安全和利益,也是在当前复杂的国际贸易环境下中国政府对公平和对等原则的坚定主张和立场宣誓,对于全球发展格局前景和走向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