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我国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常态化疫情防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做好的重要工作,也是做好其他各项工作的基本条件。我们要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防控成绩,巩固防控战果,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
我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之所以能够有力推进,根本原因是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发挥了无可比拟的重要作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必然要求。面对疫情带来的巨大冲击,举全国之力抗击疫情,有效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都需要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坚持依法防控疫情的重要意义和任务要求,为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在疫情防控中,各项工作的纷繁复杂程度大大超过平时,疫情期间的经济社会秩序更容易受到冲击。这就要求我们在这场大考中磨砺责任担当之勇、科学防控之智、统筹兼顾之谋、组织实施之能,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将坚持依法防控作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关键之举,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
实践证明,始终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对巩固疫情持续向好形势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采取了最全面、最严格、最彻底的防控举措,同疫情展开顽强斗争,做到依法、科学、精准防控,为依法防控疫情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进一步总结和运用好这些经验。
坚持党的领导是发挥法治作用的根本保证。在疫情防控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既注重做好依法防控疫情的顶层设计,又聚焦基层实践,全面推动依法防控疫情工作有序开展。2月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强调,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关系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局的问题作出针对性部署。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要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5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指出:“要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平战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快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不断完善我国公共卫生体系”。这些重要论述,为从体制机制上创新和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举措指明了方向。
注重法治的刚性与韧性有机结合。法律的一个基本特点是稳定性和规范性,针对某类事项确立具有普遍意义的规则,引导人们的预期和行为。但是,面对社会生活的复杂变化,特别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这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很难针对各地各种特殊情况出台明确具体的法律规范,难以及时满足科学精准防控疫情的法律需求。疫情防控中,许多问题十分紧迫,只能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这就需要依法定程序和权限出台具有临时性的法规、规章以弥补法律的不足,同时及时完善公共卫生法律制度和应急工作法律制度体系,实现法治的刚性与韧性有机结合、优势互补。
统筹谋划依法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把我国疫情防控重大战略成果巩固好,直至取得最终胜利;把复工复产取得重要进展的势头保持好,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把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加快恢复的步伐迈得更坚实,直至生产生活秩序恢复正常;应对严峻复杂的国际疫情形势,坚持底线思维,做好较长时间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都需要着眼长远、统筹谋划,综合运用各种法治力量和法治手段,为有效防止疫情反弹、推进复工复产达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创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