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方微博2月7日发布消息,2月4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但是,近期发现个别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有的明知自己可能被感染,故意隐瞒病史或重点地区旅行史,或与确诊及疑似患者接触史等,逃避隔离和医学观察,进入公共场所,或与他人接触;有的甚至明知自己被感染,害怕传染家人,在外流动,结果造成疫情扩散,对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严重风险和危害。
指挥部再次重申,任何个人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这些害人害己的行为,不仅将承担法律责任,还将被列入个人失信黑名单受到惩处。
指挥部要求,以上人员必须第一时间按照规定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登记报备,严格遵守居家隔离措施。有发烧、咳嗽等异常症状的,必须立即报告防疫部门,不得隐瞒。居家隔离期间,不得外出进入公共场所,不得与他人亲密接触。凡违反本通告要求,造成密切接触者发生感染或疫情蔓延扩散的,公安机关将一律依法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