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公布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对过马路低头看手机等行为,拟定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消息一出,“建议全国推广”等留言刷屏。
舆论点赞有多强烈,“低头过马路”之弊就有多深。身处移动互联时代,手机越来越成为人们的“外挂器官”。举目四顾,凡是有人的地方,都可见低头触屏的身影。如果说在地铁等封闭空间“低头”无可厚非,那么过马路时都不舍从掌上方寸收回双目则无法忽视。据不完全统计,在致死交通事故中,近三成是由玩手机引发。“低头族”横行马路,不仅是对自己生命不负责,更给道路交通带来极大安全隐患,对此处以罚款,不失为一种积极探索。
对于“低头过马路”这一社会公害,全国各地没少求解。有的喷绘“3D斑马线”、设置“地面式红绿灯”,有的搞起“斑马线智能护栏”、架起“人行道闸机通道”……花样不断翻新,却始终没能杜绝马路杀手。究其原因,光有引导、没有约束,很难让不守规则者弃惯性、长记性。文明都是管出来的。这既是习惯养成的心理路径,也是源于实践的生动经验。这些年,小到倡导有序排队、不在室内吸烟,大到治理酒后驾车、打击高空抛物,都是通过外部强制力倒逼出的规范行为。倘若没有让违规者真正感到处罚的痛感,即使规则就在眼前,依然会有人视而不见。特别是对于那些“负外部性”极大的不文明行为,更应祭出重拳、以儆效尤。
对“低头族”罚款是有益尝试,但如何落地还考验相关部门的智慧。比如,执法主体该由谁来承担,常备力量不足当如何补充,处罚标准具体如何裁定等等。热烈追问中,有声音认为,真正该罚的并非“低头”这个动作,而是“闯红灯+低头”这对错上加错的危险组合。如是种种,无疑需要法规进一步细化与厘清。公共文明相关法规,被喻为“与习惯做斗争”,能否见效往往取决于条款是否够细。揆诸国际经验,不少大都市也对马路“低头族”相继亮剑。美国檀香山市规定,行人倘若被警察抓到过马路时玩手机,会按被抓次数予以不同数额的罚款。我们也不妨借鉴他山之石,用“抽查+重罚”形式打破侥幸心理。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处罚只是手段,目的还是让“低头族”抬起头来走路。手机里的信息再十万火急,也没有安安全全过马路重要。